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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抵扣问题

2011-11-17 16:27:43
提出如下问题:
一般纳税人收购农副产品进项在抵扣上有哪些规定?我们这里到外县收购就不让抵,合理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按13%抵扣,到外县收购就不让抵不合理,但需要有下面规定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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