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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代分公司购买进口设备

2011-11-19 12:39:55
提出如下问题:
总公司代分公司购买的进口设备,此设备免了关税,分公司独立核算,总公司还是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分公司吗?但开票的金额怎么核定,是加上购买这整套设备的所有费用开票吗?海关不知道是怎么要求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代购行为不交增值税。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字[1994]第026号通知,代购货物行为不征增值税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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