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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对我司进行技术支持所得税

2011-11-23 10:34:06
提出如下问题: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界定标准有183天界定的说法吗?国外一家企业对我司进行同步工程,所得税该如何缴纳?如果构成居民企业,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都要缴纳所得税了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劳务发生在境内:
该非居民企业:(1)按《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规定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登记备案);待项目完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结清税款。按国税发[2008]801号文的要求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3)法定税率为25%。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
4、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执行以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9号
第七条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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