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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1-11-24 11:25:0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是一家4S店、有个客户将他从外地购卖的车辆(配置低)想与我们换高配置的车辆(我们会受到补价)、我们按非货币性交换做账。准则归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现在问题是换出资产的销售价减补价和我们收到换入资产发票金额不一致、则换入资产能否按会计准则要求入账、如果和发票金额不符税局会以哪个金额确认成本。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按换人资产的发票金额确认,可以认为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第三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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