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单位是一家发电厂,新建两台30万千瓦机组。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4月1日(以下简称4月1日)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在4月1日前,有这两种情况:(1)设备全部到货、验收,支付了部分货款,未开具发票,(2)设备部分到货(由于设备较大,需要分批到货后现场组装)、验收、支付了部分货款,未开具发票。以上两种情况在4月1日后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税企双方对4月1日前到货的设备进项税能否抵扣产生了争议,请问:2011年4月1日前已到货并支付部分货款但取得4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备进项税可否抵扣?依据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可以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之前购进货物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4月1日之前到货,即使与次月取得发票,进项税也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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