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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收账款不在支付问题

2011-12-13 14:52:5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们是汽车4S店,有两个关联公司A店、B店,B店在成立时所有的资金都是有A店借给B店,B店在账上挂“其他应付款”A店挂“其他应收款”经过几年后A店被其他单位并购、在A店账面挂的应收B店的借款、新股东不再要,因最近B店购买的房屋在产权证尚未办理就由于法律原因将购房款退回B店、现在由于A店不再收取B店欠款、B店股东要分配这笔钱、我认为这笔款要做到“营业外收入”缴纳25%所得税、按账面净利润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分配股东,我理解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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