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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预收款涉税问题

2011-12-14 10:16:5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一家煤炭销售企业账面预收款挂账100多户预收款金额为几元、几十元以至于是上百元的长期挂账客户,经销售部通知联系后,均为解决付款出去。现在到年底需要对往来了账户清理。我单位提取二方面的建议:一是把预收款转作收入,借:预收账款——XX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同时汇算清缴时候缴纳企业所得税,问此项处理能否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如有文号是多少?二是,通过现金科目把往来款清户,留在备查账中等到客户那天真的来索要时,再支付给客户。问:此处理有没有不妥?请专家给予以上处理的建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请问:预收帐款挂账的账龄为几年,如果三年以上建议转收入比较适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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