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我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临时招聘一些社会人员做临时工,其中有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大都是工作3-4个月,这部分人员工资怎么做账,是用工资发放表为入账依据吗,还是需要他们开具发票,是入工资科目还是如劳务费科目,这方面有什么文件规定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如果与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可以按临时工以工资表入账;如果没有签订雇佣合同,可以按劳务费,让他们到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入账。
天津市地税国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0]5号
五、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的,其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