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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企业相关账务处理问题

2011-12-29 10:33:1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个煤炭生产企业,今年1至11月份一直有产销量,12月份因验收事宜停产,当月产量为零,但当月有生产成本:生产工人工资、材料消耗,制造费用等,请问这部分归集在生产成本的开支怎么处理?能否直接从生产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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