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对于没有销售额的企业如何计算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等的扣除标准。请提供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有关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2号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