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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

2012-01-09 13:26:41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想咨询您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司从银行贷款一笔,本来应支付利息每个月为2万元,但是签合同时由于比例计算错误,只写了1万元。银行现在不想再更改合同,这样每月2万元费用中1万元为利息;另1万元为顾问费,请问这另1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允许税前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只要取得合法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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