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进口一批酒,在外卖的时候,给企业赠送精美包装盒(内有开瓶器、钢笔等),请问此销售行为是否缴纳消费税。若是合包装一起销售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是的,无论赠送还是一起销售视同价外费用,一并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不用再缴纳了。消费税只在下面三个环节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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