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该问题是接140071问题中涉及特许使用的续问。
请问特许使用费按10%缴纳所得税是仅指后期销售提成部分缴纳所得税吗,但前期的境外开发费还需不需要按特许使用缴纳所得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请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07号
六、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
(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上述劳务所得通常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但个别税收协定对此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中英税收协定专门列有技术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