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若A公司购入一批酒120万元,因为包装物不精美,A公司另行采购包装物20万元,每个包装物是包装1斤的酒,A公司不是生产企业,是否要交纳消费税?若要交,请问老师依据条例中的第几条?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请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84号
(二)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加浆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进行调香、调味和勾兑的白酒,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本规定中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对上面的问题还有疑问
老师:接上面的问题,购进的包装物,不用进行深加工,只是包装就可以直接出售了,需交纳吗?有什么依据吗?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关键是对“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的理解,因为解释权在税务机关,可请求主管税务机关逐级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