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一家新开的设计公司,去年承揽了一些设计业务,然后我们转包给个人设计.问:
1、如果转包的对方开劳务发票给我们可以税前抵扣吗?
2、如果转包的对方去年一直没空去开劳务发票,然后我司在帐上做了计提劳务费的处理,今年3月,对方会把去年的发票一次性交齐,然后我司才一次性支付劳务费给他,问这样的话,我司去年帐务上计提的劳务费支出 是否可以允许抵减去年的收入额,做税前列支?
3、这块计提的金额会不会不让税前抵扣,要做纳税调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对方开劳务发票你们可以税前抵扣。
2、去年帐务上计提的劳务费支出 只要在今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可以在去年税前列支。
3、不需要做纳税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