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运输企业(自开票纳税人),近日客户要求我司在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时注明运输方式和运输车号,如果我司的运输方式是联运,是否能把运输车号注明(包括分包给外协单位的车号)?如果一票货物全部都分包给外协车辆运输(我司自有运输车辆全程都未参与),我司对客户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能否把外协车辆运输车号在发票上注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注明。如果全部包给外协车辆运输,等于您公司承担的是代理业务,应当就收取的运输费用减去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价款后的余额按代理业务缴纳营业税,不应当开具运输发票,更不用标注运输车辆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