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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摊销的问题

2012-04-06 12:07:0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2010年10月份通过招挂拍方式拍下一宗土地,于当月付清了土地出让金300万元并取得相关发票,但是直到2011年4月份才取得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限是49年,请问老师此土地使用权应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摊销?如何计算摊销?支付土地出让金时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摊销时的会计分录又是什么呢?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当月)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有关法律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3、如果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请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701无形资产、1702累计摊销。
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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