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以前月份购进的货物(发票已认证),购货方在本月退货,销货方收到货物后,才出具退货协议(证明),可能导致购货方次月才能办理《通知单》和取得红字发票,请问跨月办理《通知单》并收到红字发票才入账,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依据是什么,如不符合税务规定将如何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跨月的处理一样。
由购货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通知单给购货方开具红字发票。销货方冲减收入和销项税,购货方冲存货成本并作进项税转出。国税发〔2006〕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