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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地问题

2012-04-10 16:47:33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比如我们注册地点在山东的一个县级市,而我们的经营地点在济南的话,我们的营业税金应在哪缴纳呢,可以在县级市缴纳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除建筑业务在工程地缴纳外,其他劳务在注册地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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