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湖南的一家酒厂生产企业,请问按照新的政策,企业发生的宣传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72号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白酒行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执行15%的扣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