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供应商为本地长沙公司,送货后给我公司提供青海总公司的发票,我公司可否收。即:本地注册的销售公司售出商品可以在外地的总公司开销售发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 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 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