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租赁了几万平米的农民库房,该库房土地性质为耕地,现库房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求我单位缴纳土地使用税,我司认为应由出租房缴纳。但税务人员说谁使用谁缴纳,请问税务人员是否套用了财税2006年56号文件,该文件是否适用我单位这种情况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税务的要求正确。该文件适用你公司的情况。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国税地[1988]15号
关于财税[2006]56号的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的解释
根据当前集体土地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现将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