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近期给客户提供的一批货物中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经协商,我公司给予该客户一定的折扣,我公司的销售发票已开具,请问,本次的质量扣款需要对方或者我方开具发票吗,应该开何种发票,相应的文件号是对少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因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发生质量问题要求索赔(或给与折让),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