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在某市A区的一家农业公司,分别于A区和本市B区各有一个种植基地,当时未在B区注册登记,后考虑税收上有风险,于2011年7月在B区单独成立了一家农业公司,此日期以后B区基地购入的苗木全部在新公司入账,但对于7月之前的苗木仍在老公司账上,请问以前的苗木出售能享受免税,能有什么办法将B区基地原苗木转到新公司呢,涉及到税款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目前税法规定凡从事苗木种植销售的均享受免税,但要先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备案。如不是自已种植而是买来卖的不能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