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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仓库竣工后转资产的依据

2012-09-19 16:55:07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们公司自行建造了2座仓库,现已经内部验收完工。我们转作资产时有什么要求?工程验收完毕后,我们还需要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吗?这个报告的编制人有什么要求,是不是必须有资质的人方可编制,还是我们可以自行编制?我们转作资产所需附的原始单据是什么?当工程发票未提供时,可以转作固定资产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需要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由工程预算部门编制结算报告。
2、竣工结算后可转固定资产。有关发票的问题见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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