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营改增的有趣问题

2012-10-12 12:44:2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在浏览网上答疑时拜读了151903号问题,因为我公司老总也在考虑搞个物流公司,将混凝土生产、运输、泵送进行分解;但是,老总们想采用让个人以挂靠的方式来组建运输车辆。为保证个人车辆管理,所有挂靠车均以公司名义上户,同时,公司代支按揭费(车辆采用按揭,个人支首付)、油费及日常与车辆有关的费用,按月清算后支付个人余额。问题是:1、车辆是否可以视同公司资产计提折旧;并将日常发生的其他费用作为公司费用进行正常抵扣?2、支付给车主的差额(相当于利润)是作为劳务费用,进而由其去税局开票还是以其什么方式处理?最后,相反情况(即车由个人购入并上个体名下,但剩余按揭由公司代支)又该如何是好呢?!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挂靠经营本身是不合规的。
2、营业税是价内税,不涉及到上一个流通环节的问题。而增值税为价外税,上一环节已形成的增值税,作为本环节的进项税,被购买者购买。这就决定了按挂靠经营方式经营有可以进项税得不到抵扣。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