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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的纳税调增

2012-11-19 21:47:0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一物流企业,去年亏损100万元,经税务检查调增应税所得30万元,并就此30万元责令我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请问当地的税务觉得有无法律依据?另能参考所得税法的哪一条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对查补的企业所得税款,可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视情节,不一定免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专家回复
法律责任: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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