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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金珠宝行业消费税问题

2012-11-21 14:53:50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新成立了一个珠宝加工公司,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金银镶嵌珠宝、玉石和铂金镶嵌钻石的首饰,消费税应该在什么环节征收?税率是多少?另外,我公司作为受托方,(委托方)带料加工金银首饰,如果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那么我公司是不是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还是委托方?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这里的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是指收的差价(或加工费)呢?还是金价+加工费?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消费税税率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消费税税率 10%)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3、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业务。受托方收取的费用包括: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成本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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