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用外购的已征消费税的轮胎连续生产摩托车是否可以抵扣已征消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可以,不属于同一个税目。财税[2006]3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下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的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