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物流企业,原来是营业税,一些车主,买车以后,挂靠在我公司,我公司每月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且开了发票,把管理费确认为我公司收入,若车主要开运费发票,则自己去地税开票,他们自已交了各项税金后,由地税代开发票。这部份,我公司未确认为收入。
请问营改增后,管理费收入(发票应该在地税)。与车主要开的运费发票(发票在国税),这两部份,都要确认为收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分两种情况,如果你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注明只收管理费,那只确认管理费部分收入;如果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应该以全额作为收入入账。车主的运费发票可以开给你公司作为成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