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商品流通企业,主要销售轮胎17%还有农机13%免税产品,代替厂家给客户维修,和服务,现在厂家要求我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服务费和维修费,才给我单位钱。请问我公司可以自行开具17%和13%的增值税发票吗?是做入费用还是做入销售,但是没有进项。我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农林牧机械及配件,新能源产品及太阳能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销售安装;农业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费用并做进项税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