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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设计公司问题

2006-06-12 07:43:31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下设一个国有设计事务,当年建立时我单位并未投资,但该设计所以我单位全额投资名义建立的,现在要求改制变为个体设计所。由于改制需要很多程序,我单位领导研究从新建立一个新的个体设计公司。将原设计所废止。这两种方案哪种有税收优惠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熊勇 专家解答如下:


没有此方面的税收优惠。

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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