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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旧固定资产

2013-01-29 16:34:12
提出如下问题:
集团内固定资产(旧),出售价格比固定资产净值少许多(属非正常报废),产生营业外支出,要税前列支,如何向税务报备。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对于财产损失是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
否则这个损失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一、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发生的合法凭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签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三、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5、残值情况说明;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四、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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