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交通运输业自开票企业,因有一个业务没有取得垫付成本(也就是货运司机运费)的发票,税务在年审自开票时查账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我公司按此笔业务开票收入的1.5%附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是货运司机缴纳的,请问税务机关如此处理有何依据,我公司可否不缴纳此笔税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劳务报酬所得需申请税务机关代发开票,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劳务费的入账依据。
2、由于个人所得税法赋予企业法定代扣代缴义务,在所述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法定代扣代缴义务支付该税款。你公司代扣代缴该税款后,可以依法向纳税人追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