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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发票开具问题

2013-03-26 10:54:3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铁路部门发生一笔业务,使用铁路进行货物运输,并使用铁路加固器材进行货物固定,由此产生的加固件费用。我公司将加固件价款支付给当地铁路站,但发票由当地铁路物流公司给我公司开具,造成发票开具方与收款方名称不同。请问这样的发票我公司可以入账吗?有没有文件规定这样的业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如果要抵扣:需要与物流公司签署合同
代收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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