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A是一家合资的物流企业,我占90%股比,另一股东占10%股比。公司下属有一个分公司。
A公司前期经营是盈利的,后因分公司产生累计亏损,不但造成公司经营亏损,同时还为分公司承担了巨额负债。
目前,另一股东认为分公司完全是因我方业务需要而设立的,与A公司经营无关(确实如此),要求我方将分公司从A公司剥离出去,并且要求将A公司为其承担的巨额负债一并剥离。
我方目前想法:
一是:比照资产转让模式,由其他公司对A公司下属分公司B进行收购。但是由于B目前是巨额亏损,收购负资产对A公司是否形成收益,A公司需要较所得税?
二是:先将B从A公司中进行分立,变成A属全资子公司C,将A公司为B公司承担贷款转由C公司承接。然后再由其他公司对C公司进行收购。在上述过程中A公司是否也会受益,是否也有涉税问题?
针对巨额亏损的分公司,如何能在不产生税负的前提下,将B公司负债与亏损一并从A剥离?
请老师赐教!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很抱歉,税收筹划问题按规定不在网上作答请谅解。
2、分立的相关税收政策请参考:
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1号
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48号
契税:财税〔2012〕4号
印花税:财税(2003)183号
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