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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问题

2013-04-07 21:31:3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开采矿产企业,将开采的黄金矿砂提炼成黄金卖给工厂,这样我们的企业除了交资源税以外,是否要交消费税和增值税以及或者其他什么税?消费税是由工厂交还是我们公司交?是否有相关的法规文件?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黄金销售在零销环节交纳,你公司不需要交消费税和增值税,只需缴纳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规定:“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宇[94]95号)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金银首饰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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