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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的差额纳税问题

2013-04-27 17:33:2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我公司属于一配送公司,绝大部分成本是支付给从劳务公司派遣过来的人工费,请问,我公司如果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来的发票,能否在计算增值税时,用总收入扣除该项成本费用后再计算增值税,如果不可以,那么在营改增中的文件提及的差额纳税具体是那些行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
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上述规定对于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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