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企业是一家物流公司,新征土地100多亩,临时未开发,计划买进部分小树苗,经过几年的培育后再销售出去,这种情况可以免税吗?说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已经变更增加苗木种植项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符合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