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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这样理解吗

2013-05-07 16:31:5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4个条件的,可视为自产产品适用免抵退政策计算增值税,那么能否这样理解,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也满足上面条件),收回后全部出口,委托方免税,受托方也不要代收代缴消费税?如不能,应如何缴纳消费税,有具体文件吗?多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9号,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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