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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省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的相关事宜

2013-05-28 17:18:53
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黑龙江省新成立的物流企业,开具的发票为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241mmx177.8mm4联),行业分类为国际货运代理业(黑龙江省没有专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现有业务:有代垫商检费,代垫运费,代垫打单费,代垫保险费,代垫报关费,代垫仓储费等,请问这类发票,在黑龙江,营业税可以实行差额纳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必须使用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
2、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未参与运输劳务的,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以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者的运输费用及其他代办费用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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