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两家企业共同开发一个项目(知识产权),开发后共用,费用如何分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