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此次纳入营改增的物流平台型企业,有以下情况:
1、集团总部日常业务进项大于销项,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目前跟国地税沟通,管理费可选择是否作为咨询类别进行税种划分;
2、因不同省份,下属企业中同一业务有的有划分为为增值税咨询业务的,也有企业还是归入营业税的。
因为涉及金额较大,我们存在以下疑虑:不确定下属企业收到管理费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是否有不对应的风险?如果可以抵扣有什么注意事项?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参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