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集团属于专业的客运公司,(也属于营改增范围)集团本部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分支机构上交的管理费,二是全资子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在实行营业税的时期,分支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没有缴纳营业税,全资子公司上交的管理费缴纳了营业税。营改增后国税局要求集团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全部都要缴纳增值税,不分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国税局这样做有什么依据?请老师解答!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种情况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国税局这样做没有依据。你们可进一步与他们进行沟通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