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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金计算

2013-07-18 10:22:0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请问:

1、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煤炭17%增值税,7月31日账面留抵税额500万元。仓储服务8月1日营改增6%增值税。

8月份 销售煤炭300万元(收入300万元,销项税51万元)

仓储服务收入700万元(收入700万元,销项税42万元)

当月取得购进煤炭进项税额50万元

当月取得进项税额30万元(电费,柴油,机器设备配件,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8月份应缴17%增值税,6%增值税各多少?有多少留抵?



2、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煤炭17%增值税,7月31日账面留抵税额500万元。仓储服务8月1日营改增6%增值税。

8月份 销售煤炭300万元(收入300万元,销项税51万元)

仓储服务收入700万元(收入700万元,销项税42万元)

当月取得进项税额30万元(电费,柴油,机器设备配件,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8月份应缴17%增值税,6%增值税各多少?有多少留抵?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8月份销项税:51万+42万=93万,允许抵扣的进项税:50万+30万+(93万-50万-30万)*51/93=87.13万,8月应交增值税:93万-87.13万=5.87万。留抵税额:500-(93万-50万-30万)*51/93=500-7.13=492.87万。
2、8月份销项税:51万+42万=93万,允许抵扣的进项税:30万+(93-30)*51/93万=30+34.55=64.55万,8月应交增值税:93万-64.55万=28.45万。留抵税额:500-34.55=465.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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