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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营改增)

2013-07-11 12:17:5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云南省运输公司,前期我公司车辆购置为了运送大理石荒料。现我公司承运云南本地一家大型化工公司的磷矿石,我公司车辆装置无法运输。磷矿石的运输经请个人车辆运送。在营业税下我公司让对方对税务局代开发票,我公司付个人代运费用作为运输成本入账。中间差价很低,我公司仍有部分个人代运费用未开到发票,现此部分如何处理较好,是现在去开代开票还是等8月1日后再处理?营改增后我公司因金额较大,极有可能认定为一定纳税人,但进项我公司还是难以取到,我公司如何做税负更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现在去开代开票。按3%交营业税。你公司可以按差额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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