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是物流企业,以前每月成本收入的确定及交税周期是这样的,如:5月的收入与成本在6月中旬确定(因有一个核对的时间期),营业税也在6月计提,然后7月15日前缴税。现在地税局来我司提出这样一个要求,因8月1日开始营改增,7月的收入与成本需在7月31日前完成确定,营业税也要在7月31日前计提,8月15日缴税。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司7月的收入与成本最多能暂估一个数,完全确认是不可能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税务局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根据增值税条例及 财税[2013]37号的规定,每月的收入必须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增值税。
成本可以暂估,下月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