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的土地是划拨地,在计算自用房产税时按规定划拨地不用并入房产原值一同计算缴纳房产税,请问这一规定在哪号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过去会计制度规定除国家划拨的土地不计土地价值外,其余的都需计入房产原值,故税法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号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财税地[1987]3号
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