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我公司为汽车运输企业,由于自身运力不足,需要租赁他人车辆使用(大部分为个人所有货车),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出租人提供车辆并配备司机,我公司承担油费及相关车辆修理费,由出租房开具租赁发票进项账务处理,请问上述处理方式是否可行,是否与相关税法有冲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营改增,有形动产租赁不包括配备司机。
2、如: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但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3、上述问题涉及到汽车运输企业管理中的挂靠经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