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一家粮库,收入有两块,一块是财政给的保管补贴收入约500万,一块是粮食轮换收入约22000万(轮换是依托保管来做的,因为粮食保管时间长了就不好了,必须以旧换新,而以旧换新的一购一销就叫轮换),期间费用一共400万,根据【2011】70号文件,保管补贴收入500万是不征税收入,与之相关的支出如何界定?如果按照收入的比例分配,有文件支持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与之相关的支出只能由企业提供,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本人的观点,如果确实无法划分,可以按照收入的比例分配。